我就把闲置的银行卡
出租、出借、出售
怎么就犯罪了?
殊不知
在你眼里不值钱的电话卡银行卡
不仅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
还会用来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赃款都是通过这些银行卡账户走账
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吞噬了社会的诚信
2023年2月8日至10日,莒县公安局开展“断卡”集中收网行动,各业务警种及各派出所按照县局要求,即时响应,整体联动,打响“断卡”行动“合成战、歼灭战、阻击战”三大战役,按照断源头、斩全链、铲土壤,多路出击,多点开花,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深入开展。
在此次行动中,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68人,其中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行政处罚2人,签订承诺书28人,移交6人,另案处理3人,缴获涉案电话卡6张、银行卡56张,狠狠打击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莒县公安将继续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断卡”专项行动及其所涉犯罪相关解析
一、“断卡”行动中的相关术语
1、手机卡:包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2、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结算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断卡”行动所打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1、最普通的个体行为:通常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作为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其一般行为是: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有私人银行卡、手机卡、U 盾、身份证“四件套”称为“小套”,而同时含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则称为“大套”。
3、更为具体的犯罪方式可能是:以“淘宝”做生意刷交易流水等为由,发动朋友、同学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以低价非法收买个人银行账号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再以高价倒卖给我国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
三、“断卡”行动对个人金融生活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对于个人的金融生活主要有以下三点影响:
1、五年内将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将影响到个人的征信。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一是远离涉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相关犯罪。黑产中介目标针对部分学生群体,声称开卡日赚600元,吸引部分学生参与。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绝对不能因为犯罪分子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对个人未来的金融生活有重大影响,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果此前的身份证曾遗失,或者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现异常,一定要及时查询,检查自身名下是否有自己了解之外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并及时进行处理。
三是主动举报。一旦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来源:莒县融媒、莒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