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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甘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的一天,汽开区公安分局创业大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一烧烤店有人酒后滋事。民警罗某、辅警黄某立即赶到现场出警,被告人甘某自述头痛需要医治,民警遂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检查,甘某身体状况正常。甘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并在医院内大声吵嚷,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秩序。民警依法口头传唤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取证,甘某拒不配合,且在民警欲强制带其离开时,撕咬民警罗某手部致其左手中指受伤流血,抓挠踢踹辅警黄某,致其左手臂软组织挫伤,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暴力袭击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能主动向受伤民警赔偿损失,并已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