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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讲法律课,我之所以会触犯国家法律,就是因为自己是个法盲,抱有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才走错了这一步。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主动悔罪反省,服从监管,绝不逾越法律红线。”课后,社区矫正对象黄某说。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把警示教育“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不服教、不守纪、再犯罪”等现象,近日,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为该县城关镇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社区矫正对象念好矫正“紧箍咒”,拧紧法律“安全阀”。
课上,检察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收监执行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同时,检察官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管理,积极主动汇报思想,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务必做到记身份、守规矩、惜自由。(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马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