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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人民广播电台收集编辑:怀化人民广播电台
新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该案是新晃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新晃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罪。同时,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全面充分的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阐释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说明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结果和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经审理,法庭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并当场作出有罪判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高某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足额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