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房屋的建设方因为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和开发商有分歧,就拒绝提供材料办理竣工验收,影响了购买房产的业主收房,即便法院判令建设方配合仍然拒不履行,经过惠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近这起办证纠纷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早在2012年,位于惠阳区的某楼盘开始进驻施工,随后开发商对这处房产进行了销售。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2018年6月就应当将房产交付给业主,不过该楼盘的交付却一波三折。起初因为资金问题导致停工,之后在政府的协调解决之下,2019年底终于得以顺利竣工,不过随后的交付环节再生波折。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整个楼盘涉及630多户业主,2019年,有100户左右住进去了,但因为涉及整个工程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做竣工验收备案,导致产权证没法办下来。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在工程款结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建筑方通过不移交相关材料,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的方式来对抗开发商。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开发商是在2022年1月份,以办证问题就起诉了建设方,整个诉讼经过了一审二审,2022年8月份,二审判决下来,开发商在9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建设方立即配合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建设方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并未解决,因此一开始案件的执行并不顺利。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案件到了承办人手头是2022年的10月份,承办人也是通过联系被执行人,向他们发执行通知书,告知他们这个案件,涉及600多户小业主,涉及的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要求他们必须配合,如果不配合的话,法院肯定会穷尽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他们采取罚款拘留,如果触犯刑事责任的话,会追究他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跟裁定的责任。
经过多次传唤以及释法明理,建设方终于主动将相关备案材料提交到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办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经顺利执结。在此法官提醒,以本案建设方为例,工程款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贸然采用怠于履行自身义务的方式来对抗,很有可能为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少琼:本身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你不去履行,你最后要承担的后果有可能是被罚款拘留,甚至是被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这样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