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深夜,一名男子驾驶小轿车,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遇警察拦截。该男子驾驶汽车撞击拦截车辆,冲出高速收费站后弃车逃跑。事后,警察在车内音箱中查获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等毒品。经查,在案发前许燕租用了该车。
2015年6月,许燕被警方抓获。此后,围绕高速路口冲卡闯关者是否为许燕、其运输毒品罪是否成立,被告人许燕两次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经历6次审理,从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最终“走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案件迎来再审改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许燕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燕,绰号“小黑”,曾因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冲卡逃逸到被抓的一年多,许燕并未消停,又实施了其他犯罪。2015年5月,许燕认识了想要购买K粉的刘某等人,萌发了以葡萄糖粉充当K粉诱骗刘某等人交易的念头。经与刘虎、陆文(均被判刑)等人密谋,2015年5月10日晚,许燕等人在广东省某酒店内假装与刘某等人进行毒品交易。交易过程中,许燕等人持刀殴打并抢劫刘某等人现金1.8万元、两条黄金项链、两台苹果手机,并将刘某租赁的一辆黑色汽车开走。
2015年6月24日,正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某公寓吸食毒品的许燕被民警抓获。这一次,民警从他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冰毒等毒品81克。广东警方对上述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发现许燕已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防城港市警方网上追逃。
案件并案至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后,2016年5月10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许燕涉嫌运输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2017年6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许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宣判后,许燕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8年12月2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许燕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能推断出运毒人是许燕的唯一结论,遂撤销原审判决对许燕运输毒品罪的定罪量刑,维持对其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8万元。终审判决作出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2022年3月28日,最高检以该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许燕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成立,原终审判决的证据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予以纠正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同年9月28日,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该案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出庭检察员通过出示8组证据有效构建证据体系。
202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认为该案现有证据环环相扣,足以证实许燕携带毒品从广东省驾车前往广西防城港市并冲卡逃逸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许燕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意见成立,撤销了原生效判决。再审判决认定,许燕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