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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近日,酒泉肃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实施“跑分”、转账、取现等转移资金的案件,四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2022年4月,被告人曾某1、曾某2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资金为上游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发展下线为其寻找卡主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并承诺以转移资金数额比例分成给予好处费。被告人曾某1、曾某2指使其下线通过取现、转账、无卡扫描存款等方式,将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转移,以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致使被害人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经查,被告人曾某1、曾某2共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378232元,非法获利4.6万元。案发后,四名被告人主动退赔825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依然提供银行账户接收犯罪所得并进行转账、取现等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决。 (杨 晶)
法官提醒:
网络上流行的“跑分”兼职,吸引了大批没有工作、无收入来源的年轻人,甚至还有一部分是大学生,“高薪”没有实现,等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在此提醒群众,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李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