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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日前,亳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办法》共14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和依据、定义、部门职责、选定条件等内容,由市司法局围绕立法实践需求,结合亳州实际,兼顾行业和地域因素,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
《办法》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司法所、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中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期限为5年,市司法局可以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办法》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立法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采取座谈会、调查研究、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特别注意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