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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晨6点收集编辑:今晨6点
大小新闻3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赵峻生 摄影报道)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车建设服务科负责人包旭东介绍,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推行错峰计价方式。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倡导实施政府指导价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管理。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倡导实施市场调节价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管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设施停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其他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