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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莒县发布收集编辑:莒县发布
今天,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组织了一场特殊的走访活动,对一名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核实。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教育监管。
2022年5月19日下午,陈某带着孩子在小区后面的公园里玩耍,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陈某看到河对岸有人在水中挣扎,水已经没过肩膀,情况十分危急。陈某赶紧往河边跑,这时老人已经从河坝边冲到了桥墩底下,陈某扶着堤坝来到老人边上,将老人的肩膀抓住,然后再将老人拖到岸边,并对老人进行救治。在休息半个小时后,老人收拾东西推着三轮车回家了。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走访时通过村干部得知了此事,后来在派出所、司法所的推荐下,于2022年10月被莒县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经陈某申请,司法所核实,2023年1月10日,县局矫正科到小店镇对陈某见义勇为一是进行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陈某见义勇为的救人行为拟提请减刑建议。这是人性化司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从正能量的方面去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服从管理。
走访过程中陈某说“虽然自己也不会水,但是看到老人家掉进水里,在水里挣扎也就顾不上考虑这些事情了,能够挽救一条生命也是值得的,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会救”。
莒县融媒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