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爱广饶收集编辑:爱广饶
(1)驾驶员必须有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证。
(2)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天气恶劣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米以内行驶。
(3)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较大和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索拴牢。对于超出车厢的货物,应备有托架。
(4)装载超过规定的不可拆解货物时,必须经过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派专人押运,按指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行驶。
(5)装运炽热货物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的规定。
(6)装卸时,汽车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装卸货物的同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7)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8)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9)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
孙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