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刘某、周某夫妻二人将一面“尽职尽责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情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多年为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真挚感谢。
2014年,刘、周夫妻的女儿周某某与白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的一子一女均由周某某抚养,白某每月共支付生活费1500元。离婚后,周某某患上严重的抑郁症,不能自理。抚养两个孩子的重任就落在其父母刘某和周某两位老人身上。白某一直拖欠抚养费,两位老人用微薄的退休金抚养孩子,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两位老人无力支撑孩子们上学的费用。2017年6月,两位老人来到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请求帮助他们向孩子的父亲白某追要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并增加今后的抚养费的数额。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审核其经济困难的状况后,通过其申请,立即指派律师具体办理。在律师的努力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同意支付之前拖欠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向两个孩子各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在两个孩子上高中时,给两个孩子每人30000元入学费用。双方调解协议达成后的近6年时间里,白某仍继续拖欠抚养费,两位老人为了要回抚养费,每年都会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每次中心工作人员都热情接待,并帮他们写好申请执行书,帮助他们向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手续。两位老人非常感动。2023年5月,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发起“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他们家庭困难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并获得该项目的资助。两位老人拿到爱心资助款后,内心非常激动,为表达感激之情,特送来锦旗一面。
晋源区司法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全力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主动倾听民生民意,解决困难群众诉求,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