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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日前,厦门火炬高新区工业用地(含厂房)转让和拍卖审核工作新规定正式发布,对相关工作的审核内容、收税标准、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据相关规定,厦门火炬高新区工业用地(含厂房)转让和拍卖,须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业用地(含厂房)转让和拍卖权属登记。所涉及用地性质为限制性用地的,需先办理限制性改为完全出让用地性质后,方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对于缴纳地均税收标准,涉及自建厂房(购地)转让(拍卖)的,受让人(竞买人)上一年度地均税收须达到500元/平方米,并承诺新项目年地均税收标准500元/平方米及以上。若分摊土地面积未明确的,按容积率2.0折算税收标准。
(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