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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流新闻收集编辑:奔流新闻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包贝尔与徐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公告。
天眼查App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徐某某发布的微博本身而言,是对于本人作品与原告作品存在相似性的主观判断,被告徐某某有权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且其意见表达有一定事实依据,并非凭空捏造,在措辞上亦无侮辱他人的情形,涉案微博本身尚不足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但是作为网络公共空间,微博发出后不特定的公众均可以对博文进行相关的评论和转发,受制于微博本身特点,发文内容简短,难以将一件复杂的事情全貌进行完全描述。在此情况下,对该事件了解较少的网民很难对事件本身作出客观的评价,被告徐某某在发布微博时应当意识到自己的发言可能会因信息的不对称给公众造成误导。而事实上,其博文内容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如部分用户在其微博下方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这些言论已经构成对包贝尔名誉权的侵害。作为博文的发出者,对于其博文评论具有一定的回复、澄清等管理义务,因此被告徐某某应对其博文所引发的相关用户发布的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言论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告徐某某构成对包贝尔名誉权的侵害。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1月,徐某某曾在微博发文称,包贝尔在综艺节目《导演请指教》里导演的短片《漫长的别离》在人物关系、场景镜头、角色台词方面抄袭其作品《纸船家庭》,并附截图对比和观影链接。后包贝尔起诉徐某某,称其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并赔偿。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某在其微博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包贝尔致歉,同时,法院驳回了包贝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张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