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初审和省(部)级公示、复审等程序,确定了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为拟表彰对象,现正在公示。
其中鄂尔多斯1个集体入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1名个人入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教育部网站
详细信息如下: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
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初审和省(部)级公示、复审等程序,确定了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445、010-66097153
传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附件: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
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178个)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
兴安盟语言文字应用与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294名)
内蒙古自治区
李淑芬 巴彦淖尔市教师发展中心副教授
英 君(蒙古族)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公安管理系教授
崔淑桃 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应用科科长
陈永明 包头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师
李 丽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陈凤君 兴安盟教育局副局长
许 钢 乌兰察布市语言文字应用推广中心主任
李 丽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