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无论是外出旅游,还是采买年货,或好友聚会,随着生活娱乐项目增多,隐藏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新春普法“不打烊”,法治宣传不停歇。聚焦与春节相关的“回家”“年货”“欢聚”“红包”“情感”5个关键词,2月5日起,《小布说法》栏目携手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律师连续推出11期音频节目,为您解析与春节相关的11个热点法律问题。
春节期间,欢聚成了最大主题。KTV等娱乐场所“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要求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那么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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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葛霖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下期节目我们明天见。
(文字版)
假日期间,找一家KTV去唱歌是很多消费者喜欢的休闲方式。但有些KTV会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等提示。那么,类似“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要求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葛霖来讲一讲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葛霖律师说,春节及平时聚会,大家免不了要外出聚餐或前往KTV等娱乐场所消费。消费期间,大家经常会遇到或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有“最低消费”等现象。因为屡见不鲜,不少人已见怪不怪。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弄清楚商家此类行为的性质。通常“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在法律上属于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订立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类似“要求”实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其次,KTV等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或以“过年(节)”为由对包厢设置最低消费,实质是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KTV等娱乐场所的此类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是不合法的。
“遇到‘霸王条款’,大家要勇敢说不,通过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葛霖律师说,发现类似“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以指出经营者的不合理之处,通过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寻求消保委出面调解。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依法对经营者予以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策划:何砾 文稿: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王珊 责编: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