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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宣传收集编辑:延吉宣传
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长春市南关区等4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长春市南关区等4个地方和单位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