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写下这封感谢信,向你们表达我最真挚的谢意。当得知赔偿终于执行到位时,我内心的激动与喜悦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一切的成就都离不开你们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
2000年,当事人翟某因琐事与陆某某发生冲突,将陆某某砍伤导致其头盖骨粉碎。后经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但翟某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进行赔偿。虽全力开展执行查控,但一直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陆某某24年来一直在讨要说法。
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维护团队执行员李智龙得知这一情况后,与陆某某取得了联系。陆某某声泪俱下,向李智龙诉说自己24年前因伤致残以及维权无果的苦闷。陆某某说,其今年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告知当年的伤情伤及头部,对中枢神经造成较大影响,如果再不能及时住院治疗,可能会在两年内全身瘫痪。李智龙对陆某某的现状表示同情,承诺会竭尽全力助其维权。
根据陆某某提供的信息及当年案卷材料,李智龙找到了已经退休的翟某,并对翟某进行充分释法析理。“你虽然服刑3年,但身体依然是健全的,还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换位思考一下,你在24年前对原告陆某某施加的暴力行为,给其身体机能带来了不可逆的损伤,给其一生都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李智龙说,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是天经地义的。“24年过去了,你依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已经导致原告身心损害加剧,倘若现在拒绝法院执行,可能会面临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导入拒执罪等一系列不利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翟某提出能否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对原告进行赔偿,希望执行员每月对其工资进行扣划。李智龙反驳说:“原告陆某某现在急需一大笔钱入院治疗,如果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周期过长,可能会耽误治疗并导致严重后果。你已经拖了24年,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就上报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与执行员的耐心释法说理之下,被告翟某对自己当年给陆某某造成的伤害懊悔不已,向执行员表示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即使筹钱也要偿还赔偿款。最终,翟某在一周之内筹齐了7.5万元赔偿款并交到法院。
供稿 | 张津硕 组稿 | 蔡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