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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5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新疆质量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提出新疆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新疆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新疆质量奖设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