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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射阳融媒收集编辑:射阳融媒
关于开展二〇二三年
第二次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社会事业局,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开展2023年第二次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经我县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身体内无钢钉、钢板等内固定,且在治疗和康复期结束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人员,方可申请此次伤残等级的初次鉴定。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只需填写个人信息部分)。
3.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如有二次手术附二次出院小结)、CT等检查报告、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三、申报时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材料的上报时间:请各申请人员在10月12日到10月31日期间将材料报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办事窗口:县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A7窗口,联系电话82336912),单位申请的也可通过各镇(区)服务大厅“人社通”服务平台办理申请。
2.体检的具体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鉴定主要开展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如需对确认项目进行鉴定,请先咨询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申报。
2.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鉴定申请表可以打印或手写,手写时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申报材料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检人员的鉴定资格,工作人员若发生违纪现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射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