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对于我们单位来说也是首次,我们很高兴能为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作这样的公证,我们免费!”潍坊诸城市公证处主任张晓梅在座谈会上微笑着说。
近日,诸城市检察院、诸城市司法局、诸城市公证处三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就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的条件、各自职责、如何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签订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多方合力构建规范、安全、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能。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的建立源于一起司法救助案件。2023年9月,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受害人的三个女儿均系未成年人,痛失至亲的同时,全家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力面对沉重的生活和学业压力。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后,诸城市检察院依法做出了司法救助决定。同时,为避免司法救助金被滥用,第五检察部主动联系诸城市司法局、诸城市公证处商讨司法救助金提存事宜。根据会议签订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三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将一次性提存至诸城市公证处救助金专用提存账户,按计划发放给三人,用于她们的生活、学习和发展方面的合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三人在就医、求学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应急支取。如出现司法救助金被滥用,挪用等情形,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暂停发放司法救助金、变更发放方式,或待相关情形消除后重新恢复发放。这是诸城市检察院首次以公证提存的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进一步完善了诸城市检察院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
近年来,诸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做实做细为民暖心实事,传递司法温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特殊群体保障等相结合,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坚持“应救尽救”,常态化消除救助空白点。建立内部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在审查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时同步审查被害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率达100%。
二是织密织牢司法救助网。加强上下联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退役军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线索,发挥上下一体化救助制度优势。2023年以来,共联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潍坊市检察院救助17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拓宽救助渠道,强化与妇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会签联合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多元救助方式、联合回访等工作,提升对当事人的保障力度。
三是突出全方位救助模式。将心理救助纳入救助内容,探索“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对因案导致患严重心理疾病以及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救助,将司法救助从纾贫解困延伸到精神帮扶,实现经济和心理双救助,提升对当事人的救助实效。三年来,单独或与省市院联合救助197名当事人,其中困难退役军人3人,困难妇女儿童65人,开展心理教育辅导1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0余万元。
下步,诸城市检察院将坚持“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联系协作,丰富救助形式,创新救助金监管方式,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深入推进构建多元化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