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适应低碳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潍新华
“碳关税”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业内普遍称之为“碳关税”)正式发布。10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6年正式实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将对潍坊出口造成深远影响。因此,深入分析“碳关税”实施对我市的影响,防范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抓住新变化中的机遇,因势利导更好地适应低碳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潍坊出口产品大量集中于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基本有机化学品,碳强度高,极易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目前我市出口欧盟的占比约12%,欧美等发达国家依然是我市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
基于未来“碳关税”给潍坊带来的潜在影响,从新能源的顶层设计、强链扩链、追溯以及利用新能源优势招商引资四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绿电”是清洁能源,对抵消碳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在应对“碳关税”过程中,要持续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潍坊本地新能源企业发展,支持新能源上下游企业在潍坊聚合形成产业链,把潍坊打造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又一重要产业链和产业带。同时,紧紧抓住产业规模、应用场景和区位优势,发挥好新能源作为前沿科技聚集人才的便利条件,引进拥有新能源领域前沿技术储备的科技领军人物和优秀企业。既要通过顶级专家加强潍坊新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又要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企业推动新技术落地实施。
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强链扩链。集中式光伏和集中式风电对地理地形特征有很高要求,而分布式光伏对地理地形要求相对低很多。截至10月底,我市9个试点县累计建成分布式光伏并网总容量316.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量已占潍坊新能源装机量的30%以上,正逐渐成为新能源电能的“主力军”。
探索建设或率先接入“绿电”可追溯体系。构建完善的“绿电”可追溯体系是目前面临的一个机遇。目前全国尚未有完善的“绿电”可追溯体系,仅依靠“绿电”购买协议来自证,以降低“碳关税”的影响。如果潍坊能在探索建立国家认可、出口目的地也认可的“绿电”可追溯体系先行一步、棋高一着,将极大方便出口企业,也将成为潍坊吸引企业的独家优势,对潍坊的招商引资形成重大利好。
加强面向江浙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碳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既是企业面临的危机,也是潍坊大力发展新能源带来的“绿电”成本机遇。应利用好潍坊的传统优势,叠加新能源优势,转化为招商优势,招引更多江浙地区的优质企业落户潍坊。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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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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