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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就不会触犯毒品类犯罪吗?注意!容留他人吸毒也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22年12月,被告人麦某在博乐市某小区的家中,先后3次容留阿某、达某吸食毒品,接群众举报后,博乐市公安局民警在麦某家中将三人抓获,并发现野生大麻。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麦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麦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身心健康,更是害人害己,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活动,进而危害社会。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提高拒毒防毒的责任意识,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讯员 吾孜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