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在对漳州芗城博爱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近日,针对该事件,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涉事医院——漳州芗城博爱医院开具了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2023年9月19日接到《漳州市卫健委关于医疗乱象治理县域交叉随机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通报》后,2023年9月25日上午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再次到漳州芗城博爱医院( 芗城区元光北路火车站邮政大楼西侧圆楼1-3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
1、该医院一楼药房的患者姓名为白炎平、郭建平、彭显胜、高艺锋、杨德川、苏少清等6人的漳州芗城博爱医院处方笺上审核调配发药处无药师签名;
2、随机抽查门诊手术患者相关诊疗材料,其中抽取的患者吴天昊、陈鑫华、林周阳等14人均无手术记录;
3、检查发现2023年8月1日,8月25日医废交接分类中男手术室仅有感染性医疗废物,该医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分类8月份仅有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未见到病理性医疗废物。经初步调查发现:漳州芗城博爱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漳州芗城博爱医院:
1、应立即规范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对医疗废物应进行完整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经初步审查,当事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2021版(医疗机构监督)》第145条较严重A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2021版(医疗废物及消毒产品)》第7条一般档,决定给予漳州芗城博爱医院处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