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精准打击出借、出售银行卡等违法行为。
3月15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吾巴勒边境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出售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吾某。
吾某得知银行卡也可出售获利后,连办3张银行卡出售,获利1000元。谈及违法动机,他说:“我以为找到了挣钱的方法,而且只是办几张银行卡,算违法吗?”吾某不知道,他出售的银行卡已被不法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3万余元。
“我只是帮人办了几张银行卡,自己也没用,怎么就违法了?”2月18日,在巴楚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当民警告知张某涉嫌“帮信罪”时,他十分困惑。
张某整日混迹于网吧,半个月前,一男子向他寻求帮助称:“只需要办几张银行卡,报酬优厚。”张某和吴某的情况类似,不了解“帮信罪”,没能抵挡住诱惑,用3张银行卡换来500元非法所得。他没想到的是,其出售的3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数万元。
陈某则主动当起了出售个人银行卡的“卡农”。在温泉县公安局博格达尔派出所,陈某交代,他联系到收购银行卡的“卡商”,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卖了1000元。陈某被抓时,经由其提供的5张银行卡转移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已达10万余元。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吾某、张某和陈某3人生活状况相近:年轻无业、急需用钱。他们卖银行卡只为获利,且对银行卡的用途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不关心,这类人群正是“卡商”物色“卡农”时重点关注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我区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开卡、收卡、贩卡违法犯罪团伙的发展势头得到遏制,但出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仍有发生,对“卡农”的惩处,曾是个难题。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之前,对‘卡农’的惩处手段十分有限,只有其明知给出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才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否则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主任杨明业说。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问题迎刃而解。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达犯罪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月24日,巴某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讯问中,他交代了其将银行卡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并获利600元的事实。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阿克苏市公安局对巴某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抓获一名出借、出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艾某。艾某借此非法获利1500元,乌市公安局依法对艾某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卡农’从不劳而获变为得不偿失,惩戒才具有威慑力。”迎宾路派出所民警赵刚红说。
打击“帮信”犯罪活动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着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阿克苏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多次前往辖区银行开展反诈宣传,现场演练异常开户协同处置措施;温泉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居民小区,揭露出售、出借银行卡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银行卡,不买卖,增强意识莫贪财……”3月1日,在喀什机场T2航站楼内,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喀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魏国娟通过自编的顺口溜向旅客普法,她说,多数“卡农”会前往陌生城市开设账户,在交通站所开展宣传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做实源头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才能更有效遏制出借、出售银行卡行为。”赵刚红说。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李婕 马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