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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新兴收集编辑:平安新兴
为持续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力度,按照全市对涉案“两卡”人员开展“大扫除”专项行动打击工作部署,新兴县公安局快速精准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对本地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违法犯罪人员全面开展收网行动。行动期间,抓获涉“两卡”人员57人,其中,教育惩戒38人,刑事拘留10人,行政处罚9人,有效震慑涉“两卡”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
3月14日,新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抓获一涉“两卡”人员陈某(男,25岁,新兴县新城镇人)。经查,陈某于2023年2月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两名男子以“帮刷银行卡流水”为名使用。在借用期间,陈某的银行卡被对方用于多笔资金的收汇款。陈某虽在此过程中未有获取利益,但已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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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坚决抵制不法行为,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