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目前,我省已全面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那么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如何申报?具体又可以在哪些范围使用呢?一起来了解。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保门诊小病”方式的局限日益凸显,出现了参保职工“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 都博亭:
个人账户的资金有限,只能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力支付,难以化解疾病风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共济属性,特别是收入高的部分人群大量沉淀,影响了基金的保障功能发挥,统筹基金基本上只保住院,导致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得不到足够保障,看病负担加重。
而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则可以有效解决、缓解此类问题的发生。在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在与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 可授权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药费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 都博亭:
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申报共济缴费。具体操作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后,找到“个人账户共济”模块,选择“添加我的亲属”模块,就可以绑定家庭成员了。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目前,河北省全面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截至10月31日,河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为121.83万人次家庭成员支付了2.26亿元医药费;为86.18万人次家庭成员缴纳了3.31亿元城乡居民参保费。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 都博亭:
这场改革,几乎可以说是最具有必要性的医保改革,它是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提高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需要。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