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以“巡回法庭+法治宣讲”的方式
到勐朗镇南甸村集中审理
2件非法持有枪支、2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同时开展普法强基进乡村活动
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非法持枪均获刑6个月
2022年4月至7月,澜沧县公安局谦六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得知被告人李某某、余某某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后查获二被告人持有的改装射钉枪共两支。经鉴定,二被告人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该两起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余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余某某均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案件事实及庭审情况其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危险驾驶会被判刑
案件一
2022年11月27日,被告人罕某无证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追尾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被告人罕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罕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4.0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被告人罕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案件二
2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对向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送检的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54.9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自身承办的真实案件,以讲故事的形式向大家生动详细地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分享了工作中处理案件的心得体会,呼吁大家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
法官有话说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认识到,枪支是违禁品,非法持枪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告诫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法律宣讲”的方式,能以更近距离、更直接的方式传播好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 | 澜沧县人民法院
作者 |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