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禹州市司法局顺店司法所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普及了法律知识,也为农村建房的安全敲响了警钟,达到了“调解+普法”的双重效果。
禹州市顺店镇姜村的老姜是一位泥瓦工,年近六旬的他常年在建筑工地上接活干。2023年4月中旬的一天,该镇康城村的包工头李某承包了邻村一户农家建房工程,找到老姜雇佣其前去工作。4月29日下午,老姜在干活过程中,由于自己操作不当,从房顶上跌落在地上,工友们立即将头部受伤的老姜送到市区医院抢救。李某问讯赶到医院,拿出了10000治疗费,可是,老姜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第二天,老姜的儿子小姜多次联系李某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他们来到村委会请求处理。了解情况后,村干部劝说李某再支付10000元给死者家属先安葬老姜,后就赔偿金问题再进行协商。5月4日上午8时,李某和小姜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了顺店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长刘航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又通知老姜的工友和见证人来到司法所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证实老姜属操作不当意外伤亡,也了解到作为包工头的李某在事发前已经为工友们投保有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为60000元,刘航开始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李某没有按照施工要求对工人做好防护,承担主要责任;而老姜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其从房顶坠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刘航耐心劝说,小姜考虑到父亲生前与李某交情甚好,李某家庭状况也不富裕,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了保险费60000元之外,李某再拿出5万元给小姜,协议签订当天李某就将50000元现金支付到位。调解结束后,刘航又向大家普及了安全知识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通讯员:张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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