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苏比努尔·帕祖拉
生活中,两人结婚,婚前一方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很普遍。那么,离婚时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5年前,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结婚。婚前,张某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张某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10余万元。
孩子出生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今年1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法官发现双方对房屋的分割问题争议较大。张某认为,房屋是他在婚前购买,婚后也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原告并未参与,房子应该属于自己。李某认为,虽然房屋是张某付款购买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张某应当提供一定补偿。
考虑到两人育有子女,双方关系将影响孩子的成长,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房屋借款中婚前支付的首付及婚前还贷金额部分视为婚前财产,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了解法律规定后,张某同意向李某支付1万余元。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其中也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继续还贷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房屋不能简单定性为婚前或者婚后财产。
人民法院在分割此类房产时,既会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公平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