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市民阿凡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在蛇口邮轮微信公众号上买了两张8元的游船抵扣券,当他选取可兑换时段的游船发现船票已售完,无法抵扣使用,于是联系客服表示想退券,客服以该券为优惠券,是乘客自愿购买的,而且产品说明标注有“不可退券”为由拒绝退款。阿凡觉得不合理,认为其不可退券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于是多方投诉想讨一个公道。
“虽然只有十几块钱,但商家确实违法了。”阿凡说,为此他还专门查找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就属无效条款。”
2月初,阿凡通过12315平台将情况反馈给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得到的回复是:“经调解,被投诉方不接受他的诉求而申请终止调解。”之后,根据南山监管局的建议,他又向蛇口自贸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但没被受理。
记者登录该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现,该款8元的游船抵扣券目前仍在销售中,产品说明确有“不可退券”字样,而其他的平日通兑券却标明“可退”。记者致电客服咨询,客服表示,因为该款产品是限定航线和班次的,是特价优惠券,规则就是不可退。
针对此情况,广东钜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香表示,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的“不退券”条款不符合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
2月15日,阿凡再次给记者留言,他14日晚将此事在某知名网络平台曝光发帖后,15日蛇口邮轮的客服致电他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当时协调时他们就已同意退款,是当时南山监管局的答复写错了,还希望他删帖消除影响。随后,商家原路返还了阿凡购买该券的费用。
阿凡说,如果没有到网上维权,商家就不会处理。在他的发帖下,有网友留言也遇到了相同情况,已投诉退款。阿凡说商家还表示会优化这些产品,不过截至16日下午6点,记者查询发现该折抵券购买页面仍标明“不可退券”。
另外,在深圳市消费者协会官网上,去年10月就有市民投诉该邮轮船票折抵券的不可退条款违规。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如果商家出售的优惠券、折抵券或特价商品,单方标注“不可退款”“不退不换”字样的,属无效条款;如果商家拒绝退款、退券,消费者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消协介入,还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