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疆森林消防收集编辑:新疆森林消防
四、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五不烧”是: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五、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
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