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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广播电视报收集编辑:娄底广播电视报
近日,双峰县洪记渔浦餐饮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双峰县洪记渔浦餐饮有限公司位于双峰县永丰街道城西社区翰林首府3栋,共二层,面积约6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饭店。前期,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餐馆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经集体议案后决定给予双峰县洪记渔浦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餐馆馆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补齐手续,尽快办理消防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下一步,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式持续稳定。(贺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