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十九这天,天气仍然寒冷。佘某却带着喜悦心情踏进枫溪法院,向执行干警递上印着“决胜千里,公正廉洁”的锦旗,感谢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衷赞扬执行干警高效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赖某正在江苏昆山工作,车辆也在那边。”近日,枫溪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蔡凌飞接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佘某的电话,佘某反映其掌握被执行人目前的工作单位及名下车辆的踪迹。经查实后,蔡凌飞决定带队奔赴江苏昆山进行跨域执行。
申请执行人佘某与被执行人赖某是相识十多年的朋友,赖某长期在枫溪从事陶瓷生产车间的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车间管理经验。2015年1月,佘某聘请赖某到自己的陶瓷厂担任厂长。为方便赖某的工作和生活,佘某接受赖某的委托,于2015年2月13日以自己的名义向某汽车公司订购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并垫付了购车款等费用,交款后车辆登记在赖某名下。车辆购置后,赖某以其母亲生病急需照顾为由,请假一个月。此后,赖某没有回来上班也拒听佘某的电话。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佘某遂诉至枫溪法院。枫溪法院判决赖某付还佘某购车款等费用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赖某拒不履行义务,佘某遂向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但因被执行人赖某回避执行且其名下车辆去向不明,无法执行,最后枫溪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之后,枫溪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定期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佘某也积极主动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的具体去向最终被发现。
根据佘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位于其工作单位。若强制扣车将对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如何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赖某所在单位的影响?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顶着室外低温和凛冽寒风,在被执行人单位外面蹲守近三小时。同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协助敦促赖某返回公司并提供办公场所供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赖某当场付清申请执行人佘某执行款25万元,案结事了。
此次执行工作的圆满完成,有赖于昆山市人民法院对枫溪法院跨域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彰显了“全国法院一盘棋,全国执行是一家”的协作执行理念。
千里奔赴为执行,司法为民护民生。年终岁尾,枫溪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将执行战果变为胜诉当事人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