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农贸市场看起来
很新鲜的瓜果蔬菜及肉类
买回家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新鲜
很可能商家使用的是“生鲜灯”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此规范市场行为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发布后
四会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
禁用“生鲜灯”全面施行前的
过渡引导工作
连日来,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查看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做好管理办法出台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通过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办法》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备;同时,执法人员还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履行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消费服务。
对于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
执法人员引导并督促其
按期更换照明灯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办法施行前的过渡期,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还原食用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四会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请自觉遵守规定
不得使用“生鲜灯”
拒不改正最高罚款三万元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已在全市农贸市场、超市等地开展禁用“生鲜灯”的宣传,特别提醒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和市民:
1.自觉遵守《办法》规定,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
2.《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3.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为何要禁用“生鲜灯”?
小编这就告诉你!
01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不少农贸市场内,无论户外或室内光线是否充足,肉类、海鲜、蔬菜等摊位前,摊主们大多会打着一盏盏照明灯照亮自家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生鲜灯颜色也不一样,海鲜档是清一色的白色LED光;猪肉、牛肉档是偏色光。
不过对于给食用产品补光,消费者们并不买账。一位消费者表示:“肯定不真实,灯光照会觉得肉质好一点,但是关灯的话会差很多。”
02
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被误导可维权
专家表示,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该档口所售卖的肉类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并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会市民
如在2023年12月1日后
发现仍有农贸市场、超市
使用“生鲜灯”的
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共同监管食品安全。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四会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丨央视新闻、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