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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伴随着法槌落下,叶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叶城县公安局办案执法中心速裁法庭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6月9日零时20分,被告人马某某与朋友在一餐厅内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回家的途中,不小心撞上路边路灯,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移送叶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厘清事实及法律适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次日,法官在庭审中重点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以及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综合考量并当庭宣判。该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10分钟,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
近年来,叶城法院探索与公检部门就近办公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压缩办案周期,快侦快诉快审,实现快速办理。
下一步,叶城法院将继续与公检司部门强化配合、有序流转,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推动刑事速裁案件“一站式”办理,促进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的“同频共振”。
通讯员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