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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生态检察品牌服务保障生态建设

日期: 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2023年,河源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着力构建具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为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发出53份检察建议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河源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查逮捕31件52人,审查起诉45件94人,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立案1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1万余吨,起诉1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93.31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7200.33万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831万元。

河源检察机关紧扣生态环境特点,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牵引,制定《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实施方案》,实施“十个一”行动,即一个年度计划、一批典型案例、一次重点案件类案分析、一项专项监督、一个“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一个法律监督模型、一个党建示范项目、一份生态检察地图及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主题新闻发布会,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绿美河源建设。

以“五化”工作解题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

坚持精准化打击。全力参与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依法办理好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破解环境资源领域“以罚代刑”“不罚不刑”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完善刑事民事“双责同追”体系,确保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同时,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使其承担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

开展多元化监督。深化落实与河源市公安局签订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结合地方实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道安全保护”等专项,突出加强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治理,充分发挥专项对办案质效的提升力度。

促进现代化治理。深化诉源治理,着力提升监督刚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公益诉讼+听证”优势,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实现维护公益和推动社会治理双赢多赢共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支持生态部门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在办案中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一体化推进。深化落实与河源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及36个成员单位建立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强化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与联合会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共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格局,建立以河源市检察院为主、基层检察院紧密配合的办案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联合摸排,对重要案件联合办理、统筹推进,构建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办案工作模式。

加强法治化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学校、进社区服务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向各镇街、村(居)邮寄、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提升生态检察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9月23日,桃花水母再次出现在万绿湖,宛如小精灵翩翩起舞。有着“水中大熊猫”之称的桃花水母对所生存水体的水环境和水质状况要求极高,格外青睐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的万绿湖,这已是第七次在万绿湖中发现其身影。

以能动履职答卷

保障绿美河源建设实效

与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及时完善和全面推动落实与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4例,在磋商过程中针对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提供支持,促成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2059万元修复被污染土地。


深化落实与河源市水务局等4单位联签《河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深入东江流域、新丰江水库库区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发现非法堆填渣土线索并及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多次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讨论河湖水安全问题。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将公益诉讼案件中获赔的损害赔偿金等资金用于当地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的鉴定评估、修复被损生态等,两级检察机关主动牵头,与同级财政部门、法院联合推动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基金专户,会签《河源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收到生态环境领域赔偿款项18笔共计50万余元。


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五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常态化运行与深层次发展,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实现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合力守护河源优良生态。打造和推广“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在办理水环境污染个案的基础上,发现共性问题,形成《东江支流秋香江水污染防治调查报告》,并向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秋香江水污染治理。绘制“河源生态检察地图”,记录河源检察保护足迹。


河源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紧扣“提质效、创特色、亮品牌”目标,在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江国家湿地公园、枫树坝自然保护区、新河村古树公园、大桂山保护区、鹤市镇滴水寨等6地联动打造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并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活动,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目前已增殖放流鱼苗12余万尾。


实现案件办理与宣传推广相结合。结合办案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共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10次。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如河源首宗贩卖恐龙蛋化石案件,撰写系列宣传普法报道,深入宣传贩卖恐龙蛋化石的违法性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

来源 | 河源检察

编辑 | 王济荣

审核 | 郑红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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