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门前,组织文物保护普法宣讲,公开宣判盗掘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被告人吴某某等八人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责令承担9300至1000元不等民事修复赔偿费用。
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等为获取非法利益,盯上了沉睡地下的文物,试图通过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以获取不义之财。几被告人于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先后分别结伙对位于榆林市绥德县、清涧县等地的八座战国、汉、宋金至明代时期古墓葬进行盗掘,共盗得文物27件。经鉴定,上述八座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坏。被告人将部分文物倒卖至榆林市榆阳区某古玩店,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曹某某分别结伙盗窃绥德某公寓楼空调12台及锅炉房水泵5台,共计价值人民币7604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掘行为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损害修复费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多次结伙盗窃铁路单位财物,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安铁法院联合榆林市文物广电局、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公安局延安公安处在宣判前开展了文物保护普法宣讲,现场发放《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安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榆林市文物广电局副局长任强出席并讲话,安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兴安出席,安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涛主持,现场300余群众参加活动并旁听宣判。
就提升文物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助力共建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安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提出三点建议:
1
凝聚思想共识,加强执法协作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作、统一共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打击,依法严惩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彰显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环境一体保护的司法价值取向。
2
强化协同联合,实现多元共治
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铲除文物犯罪土壤、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堵塞文物保护工作漏洞,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注重综合治理、源头预防。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和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动新时代文物、文化遗产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3
坚持依法打击,修复保护并重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对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坏的,要坚持全面追责,有机衔接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用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教育引导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并赔偿损失,实现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密切与文物行政部门、海关缉私部门的多方联动,加大流失文物追索力度。
宣判结束后,法检两院干警集体参观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了解榆林市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法官释法
01
盗掘古墓葬未盗得文物是否构成犯罪?
丰富厚重、绚丽多姿的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是渊源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民族精神、传承伟大复兴基因和血脉的宝贵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同心共圆中国梦强大合力的深厚滋养。陕西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仅榆林查明的历史文化遗存就有1600余处。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打开中国上下几千年悠久历史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属密码。
近年来,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对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与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逆破坏。盗掘古墓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被告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论该古墓葬原来是否被盗过,也无论是否已盗得文物,只要该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构成本罪。至于是否盗取了文物,盗取数量的多少,只是量刑情节,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02
盗掘的古墓葬不属于有等级的墓葬,并非国家文物保护区,且无人管理,盗掘的文物均系一般文物,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盗掘古墓葬罪的构成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为全国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前提,只要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构成本罪。本案被盗掘的八处古墓葬经鉴定系战国至明代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故本案被告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来源:安康铁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