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庹庆明代表建议称,父母单方年满65周岁的,可给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陪护假;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5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8天的陪护假。这样可使子女请假时合理合规,老人在晚年的情感需求也可有更多保障。这一建议引发了众多网友共鸣,被称为“暖心建议”。
中国社会已进入老龄化,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国新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在此背景下,把“子女陪护假”写入法律的建议,既有助于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又能以法律的刚性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落实。
事实上,此前辽宁、湖北、海南、重庆等多个地区已出台了“子女陪护假”的相关规定,不过都属地方性政策,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在实际过程中,由于非强制性政策规范,这项福利的落实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因用工成本的增加,落实不积极,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家底单薄、经营面临困难等因素,难免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产出斤斤计较。
为了不让“子女陪护假”沦为“纸面福利”,同时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压力,使其正常经营发展不致受到影响,在国家层面立法落实陪护假制度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出台相关配套保障制度,探索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比如,对给予员工“子女陪护假”的企业进行表彰、减免税费、财政补贴、优先授信等。根本出发点在于要让企业获得正向的反馈,发动企业的积极性。
但无论怎样,陪护假制度这一建议有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困难,改善当今社会的养老难题。希望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让这一体现人道主义关怀的制度真正落实下去。
听堂FM-成都经济广播评论员:苏川
编辑:杨姗
责任编辑:王怡
审核: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