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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商洛市商州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亲自把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10月,被告郭王村民委员会因建设白土沟河堤改造工程,原告罗某某为其拉运石材,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费用五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20年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被告郭王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罗某某石料款五万余元,郭王村民委员会不服,提起上诉,经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案款仍未能兑付。罗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郭王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空虚,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之疫情影响,无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造成案件迟迟未能执行到位。近期,获悉郭王村民委员会在刘湾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有资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前往与办事处沟通协调,在办事处领导大力支持下,将全部案款转入法院兑付给申请人罗某某,使这起长达十一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