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林媛)记者获悉,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禁止燃放场所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多起违法销售、制造烟花爆竹案件。
龙口市特巡警大队巡逻组在巡查过程中,将正在东莱街道某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姜某某当场查获。目前,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对姜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龙口七甲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动中,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当场查获。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日前,龙口民警根据获取线索,快速行动,将正在龙口东莱街道某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孙某某当场查获。目前,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对孙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莱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朱桥派出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朱桥镇某村庄开展安全检查时,将正在制造泥锅子的邱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制造泥锅子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制作工具等一宗,以及已调配完成的疑似烟花药物若干。经专业测试部门鉴定,疑似烟花药物含硝酸钾、硫磺和含铁的水不溶物,为烟火药。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非法制作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莱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线索,日前,莱州市公安局城港派出所、治安大队联合行动,通过精准研判,当场将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李某某抓获,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一宗。李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月15日,莱州市公安局锁定网上销售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从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警大队、夏邱派出所、柞村派出所、文峰派出所、沙河派出所等单位抽调警力,在南关集贸市场将非法销售泥锅子的蔡某某、郑某某抓获。经过审讯,二人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另外,根据二人供述,办案警力顺藤摸瓜,在沙河镇某村将正在制造泥窝子的班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制造泥锅子原材料及半成品、制作工具等一宗,调配完成疑似烟花药物和成品泥窝子若干。犯罪嫌疑人班某某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非法制作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