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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7月3日起,肃州区人民法院开始集中发放酒泉飞天普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涉案款。
酒泉飞天普惠小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飞天普惠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成立,其营业范围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在不具备其他必要资质的情况下于酒泉市开展金融中介服务业务。飞天普惠公司在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等公开宣传、散发彩页,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飞天普惠中介平台,向不特定公众承诺年化8%—13%的收益率,引导群众在飞天普惠中介平台注册并投资。在出借过程中,该公司将虚假标的或高风险标的挂于飞天普惠中介平台,还出现股东或加盟商融资自用、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借新还旧、超额度向同一借款人或借款公司出借等情况。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并审计,至2021年7月30日,仍有200余名出借人存在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案法官努力,除部分出借人放弃受损金额的追偿外,该案剩余出借人损失的1200余万元本金,均悉数追回。因该案涉及投资人数众多,在涉案款发放前期,办案法官提前制作案款发放表并予以公示。发放现场,干警对发放信息逐一核对,确认领款人身份信息后,财务人员现场对投资人受损本金予以发放。 (谢 瑾 张小霞)
法官提示:
近年来,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金融违法活动不断增加。高额利息诱惑、法治意识淡薄、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等,都为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凡是在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承诺无风险高额利息的,一定要小心集资陷阱,不贪图蝇头小利。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