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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白城收集编辑:今日白城
人在家中“躺”,“财”从天上来。啥也不用做,只是“出借”银行卡,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其实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据了解,2022年5月,被告人于某等六人为获取高额利益,通过张某(另案处理)将本人名下银行卡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组织,为其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共产生交易流水近三千万元。
通榆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