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机关为我父亲的事忙前忙后,不仅为我们送来了救助金,还让社区帮我父亲安排了工作,现在我家不仅分到了新房,我父母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我也更能安心在部队服役了。”适逢在家休假的火箭军某部战士仝某激动地说。近期,南京军事检察院与徐州、睢宁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一同来到现役军人仝某家中回访,看望慰问司法救助对象仝某的父亲。
实地走访调查
家住江苏睢宁的现役军人仝某的父亲2010年12月被魏某驾驶(车辆所有人为姚某)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成重伤,致其身体伤残,2012年法院判处姚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法院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程序。2019年,经残疾等级评定,仝某父亲构成三级肢体残疾,劳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无法外出务工赚钱,仝某的母亲又不幸患上肺结核病,欠下的医疗费用无法偿还,全家人的担子压在现役军人仝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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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某现为火箭军某部现役军人,一直表现优异,但父亲的案子和家庭情况一直是他的“烦心事”。南京军事检察院在摸排涉军涉法涉诉线索中发现仝某家庭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军地协作机制。南京军事检察院、徐州和睢宁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前往仝某的老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座谈分析研判后,确定仝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三院两地检察机关正式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开通“绿色通道”,重点办理从快审批,决定给予仝某父亲司法救助金6万元。
看望慰问被救助人
同时,三院两地检察机关为解决仝某父亲的长期生活之忧,积极协调睢宁县武装部、睢宁县乡村振兴部门、睢宁县医疗保障部门及其仝某所在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共同齐力解决仝家的实际困难问题。
会签协作文件
1月10日,南京军事检察院与徐州市人民检察为了加大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把对困难军人家庭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让现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消除军人后顾之忧,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改革强军、服务依法治军,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切入点,切实推进司法救助与强军兴军工作紧密衔接。
来源:南京军事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