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
危险又违法
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许多交通安全隐患
现曝光四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11月7日,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内巡逻,牛某驾驶一辆三轮车在途经东连接线与古黑线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停车接受检查时,酒检仪快检牛某体内有酒精,遂民警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进一步调查。经对驾驶人牛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呼气中的酒精浓度为77mg/100ml,进一步检查还发现牛某无驾驶证,涉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1月7日,岚县交警大队社科中队执勤民警在217省道7公里处,实施路查路检,王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驶来,执勤民警上前盘问时,闻到一股酒味,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称一直未经过驾校专业培训,便上路开车行驶,系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1月7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行驶至209国道蛤蟆神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检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某存在饮酒驾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且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1月7日,王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行驶至217省道社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王某某无证且存在酒后驾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