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去借款,借款合同上怎么会有我的签名,莫名其妙我就背上了一身债务,你们得帮帮我。”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刘兰的监督申请。
据了解,2014年11月10日,张强(已故,系刘兰丈夫)、刘琴(刘兰的另一户口名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王刚等四名保证人的担保下,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府谷支行)签订了35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发放后,张强共计偿还借款本金9500元,支付借款利息2.9万余元。2017年9月,某银行府谷支行向府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府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强夫妇及四名保证人共同连带偿还所欠本息及相关费用。府谷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某银行府谷支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刘兰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得知自己竟然成为了“被执行人”,身负数十万元银行借款,遂向府谷法院申请再审。府谷法院以本案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刘兰的再审申请。刘兰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以前有两个户口,一个户口上名字为刘兰,另一个户口上名字为刘琴。早在2012年,名为刘琴那个户口就被我注销了,但是以那个户口办理的身份证我当时没有销毁,后来就找不到了。”刘兰说。
该院承办人根据刘兰提供的信息,通过调阅法院的一审卷宗,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调取刘兰双重户口注销证明及榆林银保监分局调查意见书等证据,确定借款合同上刘兰的签名及捺印不是其本人所为。该院查明某银行府谷支行未按照国家关于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管理规定,与刘兰面签借款合同。2022年6月,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时,该院认为某银行府谷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有诸多违规情形,存在监管漏洞,向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法院重新审查后,采纳了该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并于2022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判令刘兰不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某银行府谷支行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采纳建议内容,对相关业务员作出处分决定。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和法官们了,我以为我丈夫去世了,当时的事情很难查清,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清除了这一身债务。”拿到再审判决后,刘兰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道谢。(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庹银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