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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收集编辑: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现代社会各类纠纷案件大量产生的根源在于诚信的缺失。近日,叶垦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武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标的只有2500元,我院受理后第一时间与被告武某电话沟通。武某刚开始态度谦和,表示一周之内就给付,希望朱某能够撤诉。但一周之后武某依然没有履行诺言,朱某已对武某完全失去了信任,我院立即向武某送达了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武某并未到庭应诉。次日,我院审判团队前往161团法官工作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到庭旁听的有社区干部5人。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武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依照……判决如下:被告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朱某支付所欠劳务费2500元。”
休庭后,旁听的社区干部不禁感慨到“对于这种老赖,就应该依法判决,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言己所思为诚,践己所诺为信。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是对失信之人最好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