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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等个人信息越发重要。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确立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先后查办多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其中占据不小比例。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通讯公司网点工作人员李某、张某、茆某三人在各自工作的通讯营业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客户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发送至“接码”微信群,供他人用于注册各类APP账号,以获取佣金,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等人被判处刑罚后,灌云县检察院对李某等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在当事人积极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后,进行了诉前和解。
为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灌云县检察院在连云港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下,结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实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汇编检察机关个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操作指南。
该《指引》共49条,分别围绕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处理、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面详细提供规范化操作办法。
该院通过制定个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为办案提供了全流程、体系化的规范依据,更好地回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好地规范、保障公益诉讼检察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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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