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政府是依法行政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服务最直接。平原县为提升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司法所探索建立承接行政立法调研、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谁执法谁普法“五项机制”,打造基层司法行政“融法治”新格局,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石,有效提升全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建立“众参与”镇街承接行政立法新机制。充分发挥龙门街道军仓新村、桃园街道2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试点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在12个司法所全部设立立法民意征集点。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政府立法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走访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企业家等,加强政府立法范围、工作程序、参与方式、意见收集等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参与基层立法工作的能力和热情。截至目前,司法所先后对《德州市供热条例》《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宣传,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建立“四规范”镇街合法性审查新机制。印发《司法所长(法规科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规定》,按照依据规范、流程规范、要素规范、文书规范的“四规范”标准,明确司法所承担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镇街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审查工作台账,统一法律顾问指派单、决策事项(合同协议)审查意见等文书格式。1-6月份,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70余场次,审查村规民约50余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0余件次。
建立“随同式”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强化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台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台账“三本台账”,加强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同时,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设计《执法监督表》,参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并督促整改,及时将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建立“原满调”镇街行政复议新机制。推行“1+2+3”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模式,将行政争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各环节全过程,最大限度争取案结事了。在案件受理环节,协助群众做好代写文书、证据提交、形式审查等基础工作,同时做好咨询解答、法律解释、思想交流等,实现基层群众“零距离”服务。在案件办理环节,协助县复议办做好复议案件的初步调查、调解和解工作,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在复议决定履行环节,跟进向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反馈履行情况,实现基层群众“一站式”维权。
建立“清单式”镇街谁执法谁普法新机制。协助镇街政府制定并指导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督促各执法部门分别细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切实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每项普法活动开展前一周,司法所准时向责任部门发出“普法提示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镇村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并参加。对因故没能落实普法宣传清单内容的,司法所第一时间发送“普法提醒函”进行督促。今年以来,全县开展《宪法》《民法典》及反邪教普法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有了新提升。
来源:法治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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