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杨舒涵 通讯员 赵晓琳报道)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枫桥式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促进兵地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兵地融合人民法庭创建工作。2022年6月,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与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签订《兵地法院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在乌什县人民法院英阿瓦提人民法庭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培育兵地融合人民法庭,通过积极打造党建示范基地、推进审执业务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协作、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7月,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及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多方努力,形成《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与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枫桥式兵地融合法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联系会议工作办法》《管辖争议协商解决工作办法》 《司法协作工作办法》《矛盾联合调解工作办法》《双向交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一方案五办法”),积极推进兵地融合人民法庭建设。
在此次“枫桥式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工作中,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北屯人民法庭被列为全区法院“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单位,在工作实际中对“一方案五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民法院英阿瓦提人民法庭也被列为全区法院“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单位,在《兵地法院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基础上,参照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方案五办法”进行试点,积极推进兵地融合人民法庭建设。
据介绍,开展“枫桥式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工作,是全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地方与兵团司法资源共享,传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的重要举措。